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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电煤中长期合同实施效果与促进对策 |
【dianmei】2019-3-17发表: 电煤中长期合同实施效果与促进对策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供需双方签订的较长时间内购销数量较大的煤炭合同。为指导煤炭产运需三方做好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多次出台文件,支持企业自主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供需双方直 电煤中长期合同实施效果与促进对策陶瓷相关,本文关键词:电煤发展改革委煤电企业长协合同2018煤炭企业火电企业市场价格煤炭市场煤炭价格煤炭需求18年履行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实施效果与促进对策煤炭中长期合同,是供需双方签订的较长时间内购销数量较大的煤炭合同。 为指导煤炭产运需三方做好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多次出台文件,支持企业自主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供需双方直购直销、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完善价格机制、做好运力衔接和数据采集汇总等项工作,以便有关各方创新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履约效果及其评价从建国后“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实际出发,我国借鉴前苏联发展模式,成立众多的工业部门,细分行业推进经济建设。 虽经几轮改革,电力、煤炭行业并行发展的格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行业之间利润此消彼长、矛盾时常出现。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煤炭系统通过拓展业务抵御市场风险,综合利用电厂是发展重点,“煤矿办电、大有作为”成为讨论热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划定的量价红线,中央、各省区市及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在2018年夏季全国煤炭交易会上指出,从近两年来情况看,全国大型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兑现率达到80%以上。 据相关调研,四川2018年一季度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履约率85.9%,其中,国有大矿季度合同履约率85.4%,地方煤矿合同履约率95%。 主网火电企业的履约率也达到75.5%。 “绿色标准”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波动幅度应在6%以内。 以2017年为例,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合同基准价是535元/吨,绿色区域在500~570元/吨之间。 高出570元/吨,发电企业虽然不亏损,但将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 当煤炭价格高出600元/吨,部分电厂的亏损压力增大,电力供应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有关调研发现,在“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机制的共同作用下,2018年上半年动力煤中长期合同(5500大卡下水煤)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 例如,华电四川有4家电厂,其中,广安公司签订了约占需求量45%的“中长协”,珙县公司签订了约占需求量86%的“中长协”,另外两家电厂高坝电厂和攀枝花三维公司没有签订中长期合同。 高坝电厂所处内江区域由于没有国有煤矿,加之地方小矿生产的不连续,电煤企业无法签“中长协”,购买煤价比“中长协”价高出2.3分/大卡。 又如,攀枝花三维公司是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老矸石基本用完,因地方小矿复产慢、新增矸石量不足,4000大卡煤车板购买价达12.3~14.3分/大卡,比“中长协”价分别高出1.6~3.6分/大卡。 我国煤炭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特征,在迎峰度夏、度冬等时节,社会用电量和煤炭需求大幅增加,煤炭供应保障难度加大。 虽然2018年煤价高位震荡,但比2017年同期有所下降,部分电煤企业营收状况明显好转。 据2018上半年年度报告,火电板块业绩整体好于2017年。 在披露的火电板块15家公司中,8家预增,其中5家扭亏为盈。 如华能重庆分公司分别与阳泉、陕煤化、华亭煤业等煤炭企业签订了2017年电煤中长期合同,但一季度仅购进陕煤化澄合煤矿3.55万吨煤炭,合同兑现率28.38%。 因此,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约,成为电煤双方的利益诉求,既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也是规避风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规范有序的煤炭供应体系的重要抓手和保障稳定供给的有效举措。 如果价格过高,不仅会使煤炭消费企业生产成本上涨、利润下降甚至亏本,还会刺激落后产能复工复产,导致采煤效率下降,甚至带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 从近年来的实际看,江浙等地煤电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率较高,收到了预期效果,稳定了企业市场预期,也降低了企业和社会的总成本。 如果购销运量波动过大,不利于煤炭企业、铁路港口企业和用户的生产安排,不仅会造成市场煤炭采购价格的涨跌起伏,也不利于煤电双方和相关行业的稳定运行和平稳发展,还会影响运输企业动力优化配置、降低运输效率。 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44.9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38.7亿吨,占比60.4%。 总之,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形成可靠的煤炭生产供应数量、清晰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保障的长效机制,对购销运各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意义重大,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根本之策。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促进对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其中解决人民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两个目标已提前实现。 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任务,在经济增长速度必然下降的预期下,特别是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增加、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利用,稳定煤炭生产和消费,提高煤炭在发电中的比重十分必要。 鉴此,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立足市场和用户需求,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的煤炭生产供应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 供需双方应参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结合确定。 自2014年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发布开始,主要产地、中转地、消费地煤炭价格指数相继发布,部分指数已纳入国内长协定价。 对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行为,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 所谓区域性长协,就是在区域市场内的生产企业和周边电厂或者大型煤炭企业的外购业务签订长协合同,以稳定区域市场价格,也规避外购量受价格波动干扰成交率,保障大型企业长协履约量。 在市场需求宽松疲软时,保障产地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稳定和锁定利润,从源头上保障煤炭生产稳定,削减贸易商业成本。 由于各地根据本区煤矿生产经营实际、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保持煤价基本稳定,对供需双方因意见不统一影响合同签订或影响合同签订质量的,扩大煤炭中长协的比重,继续推动签订1~5年的中长协,继续扩大中长协的范围,并探索地销煤中长协方案,稳定区域性煤炭市场价格。 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借鉴“互联网+”新型交易模式,通过网络自动生成“合同签订、电煤交易、押金与资金交割、合同履约和信用管理”信息,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依据。 从供应链或产业链角度,系统剖析物源、仓储、运输线路、需求等因素,还要分析物源所在地、类型、数量、结构等特征,优化配置公路、铁路、水路、管道等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对物流便捷性和节约成本必不可少。 解决“源头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最远距离”等物流难题,呼唤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在汽运退出的大背景下,要加快铁路、水运、码头等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智慧化步伐,加快新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以管理智能化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水平。 随着优质产能进一步释放,市场供应能力不断提升,火电增速下降,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电煤消耗有所减少。 顺应发展形势变化需要,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促升级工作。 要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制定实施相应激励、约束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稳定。 应由政府牵头,煤电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搭建产运需三方参与的合同签订与履约的交易和信用管理平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服务企业、沟通社会、联系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法规健全、闭环监管和运转高效的监管与诚信体系,出台煤电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电煤dianmei相关"电煤中长期合同实施效果与促进对策"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电煤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电煤dianmei的支持,对于电煤中长期合同实施效果与促进对策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dianmei】更新:2019/3/17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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